浙江陽光司法工程的陽光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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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3/12/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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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高院深入推進陽光司法專家意見咨詢會現(xiàn)場。王華衛(wèi)攝

  

  朱學勤曾用“黑暗如磐,一燈如豆,在思想的隧道中單兵掘進”來說顧準和他所處的那個年代。那燈光射程漸遠,而至陽光普照。

  正強力推進陽光司法工程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沒有單兵掘進。每一磚一瓦的搭建、每一制度的設計、每一實踐的推進,都要深入全省上下調研,征詢大小法官、律師、專家學者的意見,腳踏實地,不激不隨。不僅預備回答“十萬個為什么”,還追問上“十萬個怎么樣”。

  8月25日,浙江高院院長齊奇帶隊參加“深入推進陽光司法專家意見征詢會”,這是該院第三次專家意見征詢會。10位浙江法學名家作為受聘“智囊團”,每年至少一次這樣封閉式共商浙江法院發(fā)展大計。

  8月30日,浙江高院副院長朱深遠帶隊走訪省律協(xié),主題“陽光司法”。自2009年齊奇打破25年慣例主動走訪省律協(xié),每年至少一次法官與律師的大型良性互動深入進行。

  學院派高瞻遠矚,律師界精細入微,各有千秋。正如太陽核反應“燃燒”時發(fā)出的光,這朝野互動,滿是智慧之光、民主之光。

  高瞻遠矚

  全球首開“司法透明指數(shù)”先河

  “陽光司法實施標準對全省三級法院而言,既是一份保護當事人訴訟權益的承諾書,又是一份陽光司法的責任狀。”

  齊奇鏗鏘有力的話讓浙江省法學會常務副會長牛太升感到浙江法院又一春來了。他作為浙江高院咨詢專家,長期關注法院發(fā)展:“現(xiàn)在我們的陽光司法進入理論研究和制度實施和定型推進的新階段。”

  就其難點,牛太升認為:“公眾對于案件材料的解讀能力有限:當事人包括其代理人、辯護人,因著利害關系解讀起來有視角上的偏差;一般民眾對司法實質問題缺乏知識、能力上的手段,所以公開了的司法不一定能得到客觀、如實的社會評價和判斷,無法達到陽光司法追求的目的。”

  他建議,法院牽頭整合社會資源創(chuàng)造案件評議平臺,主動選取公案、難案、疑案進行評議,并將能公開的評議結果公開。“通過解讀可以向法院內部提供辦案意見,向社會宣傳解讀結果。典型案例還可以進入法官培訓、院校教學。”

  浙江大學法學教授錢弘道還記得齊奇在“兩會”上說的“陽光是防腐劑”。正在給政府機構設計“陽光指數(shù)”的他“突發(fā)異想”:是否可以設計一個“司 法透明指數(shù)”?“對浙江各級法院進行考核,給法院在公開信息方面施壓。如果做出來,在國際上也是創(chuàng)新。包括門戶網(wǎng)站,高院制定統(tǒng)一標準,使之確實變成司法 與民眾溝通的橋梁。”

  門戶網(wǎng)站也是齊奇關注點,對于更新不快的法院網(wǎng)站,他常質問:“為什么向省高院報送信息積極,上網(wǎng)卻不主動?”

  浙江大學法學教授翁曉斌認為:“公開應該更多建立在透明的基礎上,讓當事人參與更多司法環(huán)節(jié),比如分案的透明,告知義務的透明等。”

  這得到很多專家的附和。浙江工商大學的譚世貴教授特別提出,被害人訴訟參與度不夠,法庭審理中沒有最后陳述權,二審時不通知被害人出庭,不送達裁判文書等,“現(xiàn)在影響社會和諧的問題,很多被害人不斷上訴、上訪,就是因為他們的權利沒有被很好地保護。”

  高瞻遠矚形而上的不僅是這些學院派。

  從事律師行業(yè)18年的朱衛(wèi)紅對于朱深遠等眾高級法官的主動造訪忍不住抒情:“擱在10年前是無法想象的,既沒有這樣的理念,更沒有今天的平臺。 這幾年,我最真切的感受是法院系統(tǒng)對司法公開越來越重視。”他提議,裁判文書的上網(wǎng)公開,首先要是完整的裁判文書。“當事人提出的證據(jù)和主張,無論是否采 信,都要在判決書中予以回應,不能過于籠統(tǒng)、公式化。”

  省律協(xié)副會長沈田豐對法院信息化建設非常感興趣,這些可都是對社會公眾價值很大的信息,公司和個人是否有涉訴情況,對于投資交易至關重要。“能否像香港一樣,律所和法院統(tǒng)一簽訂保密協(xié)議,律師就能查詢所有信息庫內容?哪怕付費,律所也愿意。”

  浙江高院執(zhí)行局徐亞農(nóng)忍不住給他提供了“免費信息”:現(xiàn)在,浙江所有三個月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老賴”都是上網(wǎng)公布的,在信用浙江網(wǎng)“一鍵查詢”。

  “律師是浙江法院陽光司法的見證者、親歷者、監(jiān)督者和促進者,對陽光司法現(xiàn)狀也最清楚,對下一步的難點重點在哪里最有感受。今天,還想聽聽你們的所見所思所想。”座談會中途,朱深遠再次追問。

  又受鼓勵,鄭金都律師說到三點心目中的陽光司法:一是要提高刑事案件的開庭率,“二審很少開庭,而開庭卻讓當事人有個說理的機會。”二是提高當 庭宣判率,“這才可以真正看出法官的專業(yè)水平。”三是對于來信來訪,無論是否有理,給他們一個說法,“讓他們看出當事人的負責。”

  朱衛(wèi)紅也明白法官一行“不是要聽好話的”,回想10多年前,那法官辦案真叫辦案;現(xiàn)在要防止那些成長起來的資深法官“做案子”,否則要帶壞身邊年輕人。

  律師李根美和張晟杰則從基層法院現(xiàn)實壓力出發(fā),要考慮陽光司法好制度的執(zhí)行力問題,“否則,法官專業(yè)水平達不到,好制度也會流于形式。”

  細致入微

  調查令一式三聯(lián)還是四聯(lián)

  隨著浙江高院“陽光司法”專題研討帶到座談會上的,還有三個正在論證的規(guī)范性文件:裁判文書上網(wǎng)公布、案件信息網(wǎng)上查詢、實施調查令制度。

  從法言法語的表述、法官自由裁量的約束到標點符號的運用,學者和律師們都“明察秋毫”,絲毫沒有怠懈,讓這些已經(jīng)標注第三稿、第四稿的文件一句一讀“過堂受審”。

  對于應該上網(wǎng)的裁判文書,譚世貴提出,規(guī)定里要將減刑、假釋的裁定單獨列出來,而不能放在兜底條款里。“這也是老百姓非常關注的實體問題。”

  浙江工業(yè)大學教授于世忠則認為,只對裁判文書上網(wǎng)造成不良影響而不及時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法官才追究責任,“對于不及時上網(wǎng)、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如何,沒有規(guī)定。”

  “案件進展網(wǎng)上查詢對于老百姓來說是非常大的好事,我們要把這好事做好,善事做善。”朱衛(wèi)紅說,既然“當事人可以憑法院提供的密碼查詢案件”, 為什么不可以把密碼告訴代理人?“現(xiàn)在很多當事人都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這引起不少律師的共鳴,“有些當事人從始至終都不出現(xiàn),特別是涉外當事人。”

  引起一眾律師強烈關注的,還有調查令規(guī)定。

  張晟杰說:“剛收到征求意見稿,我由衷地激動。取證難是律師一直無法解決的老大難,把調查令定性為司法權的延伸,這是對律師隊伍的信任,也是浙 江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的重要突破口。”基于此,他建議對于持令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調查令的,要更明確罰則,法院可以向律協(xié)發(fā)出懲戒建議,律協(xié)加強行業(yè)規(guī)則。 “這是難得的權利,我們要好好用,不能隨意踐踏。”

  胡祥甫建議,擴大對調查令申請主體,“這里寫著當事人,能否把代理律師也寫進去?”還建議將“調查令一式三聯(lián)”改成一式四聯(lián),這樣律師手里也可保留一份存檔。

  “這也是對律師勞動的認可,便于向當事人有交代。”任旭榮說。

  姜叢華說:“法院簽發(fā)調查令在實踐中已在用了,能否簽發(fā),我個人感覺沒有標準,法官自由裁量權太大。能不能根據(jù)法院實踐經(jīng)驗,在哪些情形下不能簽發(fā),列出幾條來。”

  李根美則提議,對于不予簽發(fā)調查令的情形,能不能列明救濟途徑。同樣需要救濟的還有,當律師未按規(guī)定使用調查令,或者未按規(guī)定交還調查令的,“喪失在該案審理中再次申請調查令的資格”,這應該是對持令律師的懲罰,當事人不能因此喪失資格。

  她還提到調查令管理中一個更為“法理”的問題:文件規(guī)定,持令人應將調查收集的證據(jù)連同調查令,于結束后三日內提交法院。“這個證據(jù)是全部提交還是部分提交?本來當事人有權只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證據(jù),不利于自己的就不交。”

  良性互動

  漫長法治路上的自我挑戰(zhàn)和轉型

  好事做好,善事做善,向來都是漫長的旅途。浙江高院的法官們凝神聽著,認真記著,偶爾還小聲討論著。

  負責起草這些規(guī)范性文件的研究室主任魏新璋告訴記者,現(xiàn)場不僅有速錄,還有錄音,要把這些智囊團帶來的“異見”好好消化,以便完善相關制度。對于調查令一式四聯(lián)等非原則性問題,研究室現(xiàn)場拍板采納。

  更重要的那些高瞻遠矚的超前理念,法官們一致認為,這才是“外腦”帶給我們的新鮮空氣,是浙江法院努力追求的方向所在。

  表達著“雖不能至,心向往之”的朱深遠說,他欣賞專家學者的睿智深刻,律師的認真、直白、精細。“這些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我們不是沒有風險, 沒有擔憂。但陽光司法是全省上下明確推進的重點工程,一方面要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需求,更多的則是法院法官自我加壓、自我挑戰(zhàn)以及自我轉型。”

  “這幾年的法律框架已經(jīng)有了,依法治國的大廈已建立,如何把法律執(zhí)行好還是任重道遠?,F(xiàn)實有些不理想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我們也揪心,但絕大多數(shù) 的法官、律師對法律都是有信仰的,我們也想辦法通過制度的探索、理論的探索,利用司法實踐,功不唐捐,在晴朗天空下為共和國的法治盡心盡力。”

  事情的發(fā)生需要時間,要有耐性。場內廟堂上下沉浸其中。

  浙江省律協(xié)會長章靖忠不禁嘆出:“人間正道是滄桑,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

  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李會光剛進入政法系統(tǒng)不久,他堅持要全程參加座談會,給出兩個“最好”的評價:“法院務實、開明的作風在政法系統(tǒng)做得最好,改革創(chuàng)新走在全國法院前列。”表示將全力支持“站在矛盾焦點、處于風口浪尖卻始終堅持法律底線”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