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院案件質量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策略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2/10 12:00
案件質量評查,是指法院對法官裁判的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有關程序、實體處理、法律文書質量等方面是否嚴格執(zhí)法情況進行評查驗收的過程。本文以路橋法院2009年案件質量評查情況為藍本,試圖分析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案件質量評查的基本情況

2009年路橋法院各庭室共移送質檢案件4896件,由質檢組進行評查,評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在事實認定、審核認定證據(jù)、適用法律、實體處理方面是否存在問題,有無裁判不公現(xiàn)象。2、在適用程序方面是否存在問題。3、在裁判文書制作方面是否存在問題。4、有無影響案件質量的其他問題。通過逐案評查,發(fā)現(xiàn)627件案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瑕疵,需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加以完善和改進。

    (一)送達工作不夠規(guī)范

主要表現(xiàn)為:1、案件送達時非受送達人本人簽收且未注明簽收人與受送達人之間關系的案件共75件,占瑕疵案件的11.96%;2、在案件受送達人居住地無人而適用留置送達時,沒有證據(jù)證實受送達人確已收受送達訴訟文書的案件共105件,占瑕疵案件的16.76%;3、按自動撤訴的裁定書未送達當事人的案件共98件,占瑕疵案件的15.63%;4、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也無郵件回執(zhí),反映不出郵寄訴訟文書當事人是否簽收的案件共32件,占瑕疵案件的5.10%。為此,建議進一步規(guī)范訴訟文書的送達及簽收,尤其是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應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商事案件訴訟文書送達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確保送達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及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規(guī)定。www.Qiqi8.CN   778論文在線

    (二)法律文書和審理筆錄有大量錯漏字現(xiàn)象1、判決書、裁定書主文中出現(xiàn)別字、漏字的案件共84件,占瑕疵案件的13.40%;2、庭審筆錄中,對于當事人的陳述出現(xiàn)語句不通、詞不達意的案件共145件,占瑕疵案件的23.13%;3、庭審筆錄有改動但當事人在改動處未按指印的案件共30件,占瑕疵案件的4.78%。

    (三)一些矛盾

刑事案件存在執(zhí)行通知書與看守所簽回的送達回證、執(zhí)行通知書回執(zhí)時間相矛盾,即執(zhí)行在前,執(zhí)行通知書簽收在后,該類案件共19件,占瑕疵案件的3.03%。為此,建議刑事審判庭應在執(zhí)行問題上進一步做好與看守所的銜接工作。

    (四)其他問題

如送達回證填寫不完整、執(zhí)行案件中執(zhí)行日記空白、案卷裝訂不規(guī)范等,該類案件共212件,占瑕疵案件的33.81%。為此,建議進一步加強規(guī)范化建設,通過案件質量評查實名通報、個別談話等方式,強化干警責任意識,規(guī)范意識。

    二、案件質量評查中存在的問題

(一)評查中各種關系難協(xié)調,評查工作阻力大1.評查中各種關系難協(xié)調有些案件出現(xiàn)同一案件由多個庭、多名法官共同完成,而同一案件中不同法官在不同的崗位上承擔不同的責任,出現(xiàn)差錯后就會存在互相推卸責任,甚至與評查法官產生矛盾,期中的關系難協(xié)調,給評查工作帶來極大的障礙。

    2.評查工作阻力大

評查工作中的阻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被評查人員,二是自評查人員本身。在觀念上,不少法官將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簡單的理解為挑毛病,甚至對評查人形成個人恩怨。

    (二)案件質量評查的切入點問題

案件質量評查通過對案件進行檢查、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期中存在的問題,并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審判效能,而目前基層法院將案件質量評查的切入點放在案件生效以后,即對已生效案件實行案件質量評查。

    (三)評查激勵和保障機制不健全

現(xiàn)行的評查激勵和保障機制不健全,影響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進行。如案件質量評查只是對案件卷宗資料本身進行評查,缺乏對案件審理、執(zhí)行過程中的評查,沒有很好的反映法官的真實能力;同時在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中,由于評查法官與案件承辦法官均在同一法院,而被評查者往往不能理解,認為對自己經辦的案件進行質量評查,就是跟自己過不去,而年底的年度考核等采取的民主評議測評,評查法官因顧慮可能對自己評議產生不利影響,就會產生怕得罪人思想,這樣就不能充分調動積極性和能動性。

    三、做好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路徑選擇(一)構建科學合理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案件質量評查機制的構建思路必須是在發(fā)揮評查部門作用的前提下,讓其他庭室合理分擔一定的監(jiān)督管理權能,賦予廣大法官參與監(jiān)督管理的權利,建立起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的質量評查模式。

    (二)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為一體的質量評查機制主張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為一體的質量評查機制,讓評查貫穿案件運作的全過程,將評查的介入時間設定在判決書送達前。這種機制可以把糾正錯誤的實效向前延伸。

    (三)建立科學的激勵和考評機制

以案件質量評查結果為依據(jù),通過組織評優(yōu)活動,認真開展好每年一次的質量競賽活動,評出本院的質量高手、辦案快手、調解能手、執(zhí)行強手、文書優(yōu)手、庭審佳手等,激起法官對評查的渴望和爭先創(chuàng)優(yōu)的激情。并把評查結果作為各審判庭的重要考核內容,作為庭室評先和法官評先、立功、晉升的重要依據(jù),徹底改變以往評先評優(yōu)、競爭上崗側重民意測評的不科學做法,使有限的獎勵資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

    注釋:

羅振學.案件質量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駐馬店日報.2007-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