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縣制定科級領導干部平時考核辦法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8/12/03 12:00
 
南部縣科級領導干部平時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規(guī)范干部工作行為,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為縣委年度考核評價干部提供準確依據,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平時考核是指考核機關對單位科級領導干部日常工作績效的評定。
    第三條  平時考核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2、客觀公正原則;
3、簡便易行原則;
4、注重實效原則。
第二章 平時考核主體與對象
第四條  科級領導干部平時考核工作由縣委考核委員會委托各鄉(xiāng)鎮(zhèn)、縣級機關各單位干部考核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平時考核的對象是鄉(xiāng)鎮(zhèn)、縣級機關各單位科級領導干部(不含非領導職務)。
第三章 平時考核內容
第六條  平時考核為年度考核的基礎,占領導干部年度考核40%的分值。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縣委、縣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其它上級臨時交辦大項工作完成情況。主要了解和掌握領導干部在落實工作任務過程中努力的程度、發(fā)揮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及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生活情況和社交情況。
1、考德。主要考核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思想素質、道德品質、大局觀念等方面。
2、考能。主要考核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即政策理論水平、組織開展工作、解決處理問題及協調辦事等方面的能力。
3、考勤。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工作作風、工作態(tài)度、責任心、敬業(yè)奉獻精神,發(fā)揮創(chuàng)造性和積極性等方面。
4、考績。主要考核各項階段性工作任務階段性完成情況,完成的時限、質量及產生的社會效果等方面。
5、考廉。主要考核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紀守法,接受監(jiān)督,廉潔自律等方面。
第四章 平時考核形式與方法
第七條  平時考核主要采取平時記載、月末小結、季度測評、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
1、平時記載。各單位如實記載科級領導干部出勤情況、會議部署和工作安排情況??萍夘I導干部本人對照階段性中心工作,按月記載工作任務及完成情況。
2、月末小結。月底,各單位對科級領導干部出勤情況進行統(tǒng)計匯總,科級領導干部個人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月末小結,并形成300字左右的小結材料。
3、季度測評。季度期滿,綜合科級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10分制民主測評。測評前,通報出勤情況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在各單位政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測評時,科級領導干部個人對工作進行自我總結,并作出自我評價。測評設優(yōu)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較差(4分)四個等次,縣級機關參評對象為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鄉(xiāng)鎮(zhèn)參評對象為鄉(xiāng)鎮(zhèn)全體干部職工、所屬鄉(xiāng)鎮(zhèn)的縣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三職”干部。測評后,根據有效票數計算出的平均分即為科級領導干部本季度平時考核得分。
季度民主測評結果采取現場唱票、當眾統(tǒng)計、當眾公布的方式進行,原始票當眾密封后由單位歸檔備查。季度民主測評匯總表經單位主要領導、職工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在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內分別報送縣委組織部干部科和綜干科。測評對象季度民主測評得“較差”的票數比例超過有效票數30%的,必須另呈報單頁材料說明情況。
4、隨機抽查。縣委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縣委組織部根據各單位的季度民主測評得分情況,選取一些單位重點剖析,隨機抽查科級領導干部個人記載情況,通過抽查出勤記錄、個人記載、月末小結材料,對敷衍了事的,予以通報批評,視具體情況酌情扣分,扣分最高不超過本季度得分的50%。
     第五章    平時考核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八條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科級領導干部平時考核工作,成立干部考核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政工、人事的副職領導干部為副組長,考核領導小組要廣泛吸收各個層面的代表參加,確保領導小組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健全簽到、考勤和定期、不定期匯報分管聯系工作等干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干部的平時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要明確考核任務,規(guī)范考核程序,嚴格組織實施,實事求是考核,及時匯總上報,嚴禁弄虛作假。
第九條  各單位要精心組織每季度末的民主測評工作,民主測評時,實到人數必須達到應到人數的80%以上,參評對象只在相應等次對應欄內劃“√”,不打分。季度測評時,單位科級領導干部在4人及以上的,評為“優(yōu)秀”等次的人數不超過2人,4人以下的只能評優(yōu)1人。超過規(guī)定人數的視為廢票,廢票數超過總票數30%的,必須重新組織民主測評。
第十條  各單位要及時上報季度民主測評匯總表(附件2),凡逾期未報的,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  單位領導干部交流調整后,由調入單位負責考核,調出單位應配合做好領導干部調入前所在單位的相關資料的提供證明工作。
第十二條  縣委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縣委組織部將定期、不定期對干部平時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或抽查。對弄虛作假、敷衍了事、開展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未開展平時考核工作的,查清未開展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縣委考核委員會決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