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縣目標責任考核獎罰實施細則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9/01/30 12:00

武功縣目標責任考核獎罰實施細則

 

第一條  獲獎

    獲獎指獲得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省級機關)的綜合獎勵。獲獎的認定以表彰文件、獎牌、錦旗為準,“通報”、“賀電”、“大會表揚”不在加分和獎勵范圍之內。

    1、獲得中共中央、國務院獎勵的,在考核綜合分中加4分,獎勵10000元/次。

    2、獲得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 綜合獎勵的,在考核綜合分中加3分,獎勵5000元/次。

    3、獲得市委、市政府(省級機關)綜合獎勵的,在考核綜合分中加2分,獎勵1000元/次。

    4、多年實施一次的表彰獎勵,在受表彰當年加分和獎勵;同一項目受到各級表彰獎勵的,按最高標準加分和獎勵一次;受獎勵時限為翌年1月底以前,在之后受獎的轉到下一年度加分和獎勵。

    5、獲獎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第二條  現(xiàn)場會

    現(xiàn)場會指爭取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省級機關)在我縣召開的經驗交流和觀摩會。

    1、爭取在我縣召開中共中央、國務院(含國家部委)主辦的現(xiàn)場會,給承辦單位獎勵8000元/次。

    2、爭取在我縣召開省委、省政府(含省級機關)主辦的現(xiàn)場會,給承辦單位獎勵5000元/次。

    3、爭取在我縣召開市委、市政府(含市級機關)主辦的現(xiàn)場會,給承辦單位獎勵3000元/次。

第三條  介紹經驗

    介紹經驗指創(chuàng)新工作有成效并在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省級機關)黨委和政府部門進行了經驗介紹。

    1、在國家介紹經驗的獎勵5000元/次。

    2、在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介紹經驗的獎勵3000元/次。

    3、在市委、市政府(省級機關)介紹經驗的獎勵1000元/次。

第四條  平時督查考核加減分

    1、根據(jù)平時督查考核按季度累計加減分??h考核辦和聯(lián)合督查室在平時督查中,對通報表揚一次的部門在考核綜合分中加0.5分,通報批評一次在考核綜合分中扣0.5分,處罰一次在考核綜合分中扣1分。

    2、在季度重點工作考核中,考核前三名的,分別在考核綜合分中加1.5分、1分、0.5分;考核后三名的,分別在考核綜合分中扣1.5分、1分、0.5分。未按時限完成任務的在考核綜合分中扣1分。

    3、考核加減分的依據(jù)以縣委、縣政府、縣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聯(lián)合督查室編發(fā)的文件為準。

第五條  對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減分:

    1、某方面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報批評的,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并在綜合分中扣3分。

    2、受到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次,并在綜合分中扣2分。

    3、承擔市上考核指標任務的縣級部門,年終考核因主觀原因未完成任務的,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某項指標排在全市末位的,在綜合分中扣2分。

    4、招商引資完成任務60%以下的,在年終考核綜合分中扣3分;招商引資完成任務61%—80%的,在年終考核綜合分中扣2分。

    5、在某項工作或某個方面發(fā)生重大問題,并在一定范圍內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鄉(xiāng)鎮(zhèn)和縣級部門,在綜合分中扣3分,并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

    6、被市上考核“一票否決”的牽頭部門,直接列為較差等次,并對鄉(xiāng)鎮(zhèn)、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組織處理,雙管單位由縣委、縣政府向上級主管部門建議對其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組織處理。

第六條  考核等次確定

    考核等次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第七條  年終獎勵

    1、綜合獎勵標準:獎給優(yōu)秀單位領導班子2000元/人,一般干部300元/人;獎給良好單位領導班子1000元/人,一般干部200元/人;一般單位不獎不罰。機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獎金發(fā)放,依據(jù)當年在編在崗人數(shù)計算獎金總額兌現(xiàn)到受獎單位,由受獎單位按照考核等次發(fā)放,嚴禁平均分配。雙管部門的獎勵,參照獎勵標準自籌發(fā)放。

    2、崗位責任制工作先進單位獎勵標準為2000元。

    3、單項工作獎獎勵標準為2000元。

    4、工作進步獎獎勵標準為2000元。

    5、特別貢獻獎獎勵標準為3000—5000元。

    6、工作成效獎獎勵標準為1000元。

    7、領導班子獎勵界定標準是: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按考核等次執(zhí)行;對掛靠、內設機構中經縣委常委會任命的科級干部,其獎勵標準為優(yōu)秀單位1500元/人,良好單位為800元/人。

對在單位兼任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的(不含單獨納入考核的掛靠內設機構)按掛靠內設機構的標準執(zhí)行;對臨時機構中的科級領導干部按臨設機構的考核等次獎勵標準執(zhí)行。

    8、縣級領導分管聯(lián)系部門、鄉(xiāng)鎮(zhèn)及包抓 “五個一”工作,與其承辦單位同獎同罰。

    9、對人武部縣財政負擔人員和東莞、昆山招商分局分別按良好等次的標準兌現(xiàn)獎金。

第八條  年終處罰

    (一)確定較差單位標準

    1、年度考核在各塊(黨群部門和臨設機構、政府工作部門、雙管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考核中倒數(shù)第一名的;

    2、在督查中,重點工作和臨時交辦工作中凡兩次督查催辦無效果的;

    3、在季度考核中,同一單項工作連續(xù)兩個季度排名倒數(shù)第一的;

    4、鄉(xiāng)鎮(zhèn)和縣級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社會安全、環(huán)境保護和人口與計劃生育等某個方面發(fā)生嚴重問題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處罰措施

    被評為較差等次的單位,對其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責其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討,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為年度優(yōu)秀公務員,同時對領導班子成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正職2000元/人,副職1000元/人。雙管單位評為較差的,由縣委、縣政府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其主要領導給予組織處理。